沧州市人民政府

沧州市人民政府是沧州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向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现任市长是刘靖。

建置沿革

沧州境内早在秦以前就已有明确的行政设置。两汉置渤海郡、河间国及章武郡,同属冀州北魏增置浮阳郡(治今沧县旧州镇),并置瀛州于赵都军城(在今河间市),辖河间、高阳、章武、浮阳四郡,渤海郡仍属冀州。北魏熙平二年(517年),设沧州市于饶安(在今盐山县),辖浮阳、乐陵、德州市三郡。北周长芦县(今沧州市区)。北宋以瀛州为河间府。金朝河北东路于河间,辖沧、景(今东光县)、寿(今献县)、清(今青县)等州。元代改河间路,明清为河间府。清雍正七年(1729年),沧州改为直隶州,辖盐山、庆云、南皮县等县,雍正九年降为散州,属天津府。民国2年(1913年),沧州改称沧县,属直隶省渤海道;民国17年(1928年)属河北省;民国36年(1947年)6月,设立沧市。1949年8月设沧县专区,沧市改称沧镇,为县级镇。1953年,沧镇改为县辖镇。1958年6月和12月,沧县专区先后并入天津专区、天津市。1961年6月1日,恢复沧州专区及沧州市。1983年11月沧州市升为省辖市,辖运河、新华、郊区3区和沧县。1986年3月辖青县。1993年7月,沧州地、市合并,成立新的沧州市,辖运河、新华、郊区3个区,沧县、青县、献县肃宁县南皮县盐山县东光县吴桥县、孟村、海兴县10个县,泊头市、黄骅、任丘市、河间4个县级市。1997年11月,撤销郊区,形成现今的行政区划。

职权范围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八)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一)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辖区概况

沧州市地处河北省东南部、海河平原东部的黑龙港流域,位于北纬37°29′~38°57′,东经115°42′~117°50′之间。东部滨临渤海,北部与天津市廊坊市接壤,西部及西南部与保定市衡水市毗邻,南隔漳卫新河山东省滨州市、德州相望。东西长181千米,南北宽165千米,总面积14304.26平方千米,海岸线长129.7千米。

沧州市中心北距天津市120千米、北京市240千米,西南距省会石家庄市220千米,是首都北京和天津市的南大门。京杭大运河纵穿全境。京沪铁路京九铁路朔黄铁路邯黄铁路京沪高速铁路贯穿辖区。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一带一路”、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叠加,沧州市沿海、区位、交通、产业等综合优势凸显,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在河北省的战略地位显著提升,逐步成为环渤海地区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

沧州地处广袤无垠的冀中平原东部,地势低平,起伏不大,海拔最高17米,最低2米。地势自西南向东北倾斜,其西部是太行山山前冲积扇缘的一部分,中部是由黄河漳河滹沱河唐河等河流冲积形成的广阔平原,东部为渤海潮汐堆积形成的滨海海积湖积平原。

沧州地跨北纬37°29′至38°57′,东经115°42′至117°50′。受纬度和地形影响,表现为明显的暖温带大陆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晴朗,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12.5℃,年平均降水581毫米。年积温4785℃,无霜期181天。降水、气温的季节分布及气温的昼夜差别较为明显。

行政区划

沧州市新华区运河区2个市辖区泊头市任丘市、黄骅市、河间市4个县级市沧县青县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肃宁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10个县。设有119个镇、49个乡、26个街道办事处,其中,任丘市鄚州镇、苟各庄镇七间房乡移交雄安新区托管,行政区划尚未进行调整,沧州市实际管理乡级行政区划191个(117个镇、48个乡、26个街道办事处)。

机构设置

现任领导

个人简历.沧州市人民政府.2025-08-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国政府网.2025-08-21

历史沿革.沧州市人民政府.2025-08-28

地理位置.沧州市人民政府.2025-08-28

行政区划.沧州市人民政府.2025-08-28

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州市人民政府.2025-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