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万祥,又被称为“碰瓷王”,是156起“碰瓷”诈骗案的主犯。
孙万祥早年间曾因盗窃罪、流氓罪先后3次被判处劳动教养。孙万祥于2001年至2009年9月,在东城区、西城区等路口通过自行车故意碰撞机动车假摔,骗取138名被害人12万余元。2009年10月,因中风行动不便,他联合邻居李建军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其及自行车送至十字路口,继续骗取18名被害人9840元,累计骗取156人共13万余元。案发后,孙万祥因脑血栓后遗症不宜羁押,获得取保候审并被送入敬老院。2010年11月4日,他在敬老院设立的临时法庭受审。同年12月7日,他在敬老院接受一审判决。东城法院判其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7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因病暂予监外执行;李建军为从犯,获刑1年,罚金1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人物经历
孙万祥早年间曾因盗窃罪、流氓罪先后3次被判处劳动教养,还因此被发配到新疆服刑。孙万祥首次“碰瓷”行为始于夜间被出租车撞伤骨折,当时司机支付数百元。2001年2月至2009年9月间,他先后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等多处路口,通过在人行横道内利用自行车故意碰撞机动车后假意摔倒的方式,骗取138名被害人共计12万余元。2009年10月,因中风行动不便后,他联合邻居李建军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其及自行车送至东城区、西城区等十字路口,包括交道口、和平里东街及雍和宫安外大街,继续通过同样方式骗取18名被害人9840元。累计骗取156人共计13万余元。
案发后,孙万祥被关押于看守所,经检查因脑血栓后遗症导致右侧偏瘫、语言障碍及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羁押,遂取保候审,由其儿子每月支付1500元送入敬老院。
2010年11月4日,孙万祥因涉嫌诈骗罪在东城法院设于敬老院的临时法庭受审,他对起诉事实认罪,并称平均每周实施一次相关行为。2010年12月7日,东城法院判决孙万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罚金7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12万余元,因其身患疾病不宜收监,暂予监外执行。法院认定孙万祥在共同犯罪中为主犯,李建军为从犯,李建军获刑1年,罚金1000元,并追缴违法所得。
人物事件
案件背景
孙万祥曾在三四十年前于一家模型厂工作,厂倒闭后长期失业,后与妻子离婚并抚养一子。其子工作经历不长,每次求职需缴纳约500元介绍费。孙万祥因经济困难及疾病无法报销,仅靠每月470元低保维持生活,但需支付1000元房租,与儿子同住。为获取经济来源,他开始通过制造交通事故骗取钱财。他还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1次,因流氓罪被劳动教养2次。
案件经过
孙万祥首次实施“碰瓷”行为始于夜间被出租车撞伤骨折,司机支付数百元赔偿。其主要目标为出租车司机,多在十字路口实施,尤其在车辆转弯减速时推车摔倒,索要5000元至1万元,通常最终获得数百元。2001年2月至2009年9月期间,他先后在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等多处路口,在人行横道内利用自行车故意碰撞机动车后假意摔倒等方式,骗取138名被害人共计12万余元。2009年10月,因中风行动不便后,孙万祥联合邻居李建军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其及自行车送至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等多处十字路口,包括交道口、和平里街道东街及雍和宫安外大街。在这些路口,他采用在人行横道内利用自行车故意碰撞机动车后假意摔倒等方式,骗取18名被害人9840元,每次孙万祥向李建军支付出车费用。其邻居李建军参与协助作案,共分得4000多元。东城分区刑侦支队录像显示,李建军先将孙万祥送至路口,孙万祥随后自行推车撞向他人车辆实施敲诈。
案情分析
受害人通常不追究其行为,主要原因在于孙万祥以老人身份出现,发生碰撞时被害人担心其身体状况,若送医可能发现多种健康问题,当孙万祥提出私了并索要少量现金时,多选择妥协以尽快结束事件。孙万祥后期患有偏瘫,使其更不易被追究。
候审阶段
案发后,孙万祥最初被关押于看守所。经检查,其患有脑血栓后遗症,表现为右侧半身不遂、语言障碍及生活不能自理,不适宜继续羁押,遂被取保候审。其儿子每月支付1500元费用将其送入敬老院。
受审过程
2010年11月4日中午,孙万祥因涉嫌诈骗罪在东城法院设于其所在敬老院的临时法庭内受审。孙万祥在庭审中表示对起诉事实认罪,并称其多次在十字路口实施相关行为,无法具体记清次数,平均每周进行一次。他还出示身体伤痕以证明最初事故为真实伤害,并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无力赔偿受害人。其辩护人提出,部分事故未报警,缺乏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并建议结合其身体状况从轻处罚。检方指控其诈骗金额13万余元,行为持续时间较长,涉及人数较多,综合考虑其年龄和身体状况,建议判处6至8年有期徒刑。
审判结果
2010年12月7日,孙万祥在北京房山敬老院接受一审判决。东城法院判决书认定,其在9年间先后于东城、海淀区等地路口,以在人行横道内用自行车故意碰撞机动车并假意摔倒的方式,骗取156人共计13万余元。其中18起案件系在邻居李建军协助下完成,因孙万祥行走不便,李建军每日驾驶电动三轮车将其及自行车送至作案地点。东城法院判决孙万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2万余元,鉴于其身患疾病不宜收监执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东城法院认可孙万祥和李建军诈骗的事实,认定孙万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因自愿认罪,可酌予从轻处罚;李建军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李建军在同日获判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判决后续
宣判后,孙万祥向其子通报判决结果,但未得到回应,其子表示对判决“没看法”,随后结束通话。孙万祥表示理解,认为自己给儿子带来诸多负担。孙万祥在判决后表示,其违法所得12万余元无力偿还,亦不会要求儿子代为偿还。对于未来,他称因自身疾病严重,自认为生命难以维持三年,未考虑出狱后的安排,亦否认会再次从事“碰瓷”活动。
争议事件
孙万祥多年通过“碰瓷”获取十余万元,但未将所得用于家庭支出,而是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包括餐饮、吸烟、娱乐等。邻居反映其常在外就餐,吸用小熊猫属香烟,购买稻香村点心,开销较大,但收入来源系“碰瓷”所得。护工称其在院内饮食充足,但存在不良生活习惯,如如厕后不当处置,需额外清理时间,护工认为该行为具有故意性。孙万祥则反映,他在敬老院生活期间未能获得烟草,儿子也未提供,并认为院内伙食不如餐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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